(资料图)
1、一审审限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
2、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6、扩展资料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7、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8、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9、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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